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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补、换)办办理指南(省内异地办理)

发布时间:2023-08-14 16: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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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广东省内居民(清城区户籍居民除外)离开户籍地在清城区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向居住、就学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材料市内跨区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居民户口簿2、居住证明(单位、住房等相关证

办理条件

广东省内居民(清城区户籍居民除外)离开户籍地在清城区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向居住、就学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

办理材料

市内跨区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居民户口簿

2、居住证明(单位、住房等相关证明)

3、《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采集时需要说明办证地点为清远市)

省内跨市需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采集时需要说明办证地点为清远市)

2、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

3、《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回执也行)

注:未入学儿童和6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通过流动人口居住证系统验证居住登记信息的,无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

办理流程

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

办理地点

清远市各区派出所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二个月内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取证

收费标准:非首次申领、到期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