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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英德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汇总

发布时间:2023-06-13 18: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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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引进企业高学历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未享受过市高精尖缺人才安家补助和过渡性公寓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符合《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经审核同意后,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

新引进企业高学历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

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未享受过市高精尖缺人才安家补助和过渡性公寓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符合《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经审核同意后,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符合享受市高精尖缺人才安家补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不重复申报本项目)。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人才管理办公室 政策咨询:2288625】

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按照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的,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一次性创业资助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原户籍地为清远市,外出求学后返回清远市辖区内创业的返乡创业人员。同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创业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有租赁场地用于经营,同时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4000元的补助。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的初创企业发放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到清远成功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满3年,上年度年缴纳税收(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年税收1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的,对创业者予以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80284】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并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标准内据实贴息。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办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在第一次担保借款贴息结束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享受1次贴息,担保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一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2800元。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培训教育股 政策咨询:2668612】

技能提升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被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在网上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培训教育股 政策咨询:2668612】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考试、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志愿服务的项目。服务期为2年。

“三支一扶”招募对象包括: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香港、澳门、西藏籍(包括西藏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5790】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

招募对象: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及符合我省择业期政策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为2020、2021届毕业生)。

政策待遇: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参加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6.参加项目的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实施单位:团市委 政策咨询:2227777】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此条款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求职创业补贴

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2222010】

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创业青年,到我市乡村开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产业等创业项目,有具体创业项目和一定经营场所,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可向当地乡镇(街道)团委或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贴息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项目贷款本金由申请人承担。

【实施单位:团市委 政策咨询:2227777】

基层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到清远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从教上岗,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申请。上岗退费标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

【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人事股 政策咨询:2813339】

基层从医上岗退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含中医药专业学生),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后,到全市8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医上岗,且承诺履行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可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由当地县(市、区)按标准分5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每人每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共计40000元。

【实施单位:市卫健局人事股 政策咨询:228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