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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23-10-24 05:0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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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3年度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在每年缴费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已申办我市居住证但暂未发证的,可提供行政部门的登记凭证或受理回执,若其未成年子女随父母在本市参保,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出生

2023年度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在每年缴费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已申办我市居住证但暂未发证的,可提供行政部门的登记凭证或受理回执,若其未成年子女随父母在本市参保,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可确认与父母关系的相关材料。

清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地址+电话)

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前暂停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拓展:

已依法依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跨制度、跨统筹区重复参保的,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实确认为多收、错收、重收的,以及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在缴费一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具体退费经办流程由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