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电动车上牌规定
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2019年10月16至2022年10月15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1.有脚踏骑行功能
2.最高时速25km/h
3.整车质量不超55kg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
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办理材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是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4.电动行车检验记录表
5.电动自行车申请表
6.车辆照片(3张)【点击查看照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