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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伤保险补助金一次性申领指南(工伤死亡)

发布时间:2023-10-16 00:46: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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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经工伤认定。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3)因工死亡。办理材料1、首次报销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3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经工伤认定。

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3)因工死亡。

办理材料

1、首次报销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2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5、工伤事故申报表|[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6、属工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受理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告知结果。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太和镇笔架路3号; 区社保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四楼

联系电话:0763-5817270

交通指引:区行政服务中心:2路;29路;106路;109路;110路;210路清晖豪苑站 303路;217路;311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区社保局:29路; 209路; 308路; 311路公交太和镇政府站

清远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从受理开始4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从受理开始18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