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本地连续缴存满6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首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需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视为正常缴存。
其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此外,还要提供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购买一手商品房须有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要有加盖备案章或有《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房须有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内要加盖备案章。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论贷款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含共同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