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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申报指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3-04-18 14: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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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 .曾经与清远市范围内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2 .曾经与不属清远市范围内的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未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迁移户籍到本地且在201

办理条件

1 .曾经与清远市范围内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2 .曾经与不属清远市范围内的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未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迁移户籍到本地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人事档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业务经办人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 .社保经办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缴费核定;

3 .符合条件的,经办人根据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核定应缴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书》交参保人,参保人持《缴费通知书》到地税部门缴费,完成后到社保局财务科做到账确认;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条件自检,提交表格,并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

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清远市社保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新城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五楼

联系电话:0763-3381331

办结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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