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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发布时间:2023-06-17 12:3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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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时间每年09月1日至10月31日温馨提示:2021年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清远城乡居民医保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户籍居民;2.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

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时间

每年09月1日至10月31日

温馨提示:2021年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参保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清远城乡居民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户籍居民;

2.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华境内有外国护照的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温馨提示: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以及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材料

1.清远市户籍: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默认邮政银行)

2.外地户籍:

①城镇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参保人银行账户。

参保流程

1、清远市户籍:每年09月1日至10月31日凭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默认邮政银行)到户籍地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2、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学生可由学校统一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外地户籍人员带以下资料到居住地人社所办理:①城镇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参保人银行账户。(若没有居住证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办理地点

户籍地/居住地人社所(一般在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里)

注意:

1、持本市辖区内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需在每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扣费银行卡前往我局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如需代办,则另外再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代办人扣费银行卡。

2、已参保的居民于每年09月1日至10月31日前将医保费存入个人缴费账号,以便银行扣费。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可代办,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扣费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