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资格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无住房,并在缴存所在地租赁房屋自住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最近12个月合同承租期内的应付实付租金,预付租金不得提取。
最高租房提取月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提取限额为18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为1000元/月。
公积金余额少于最高租房提取限额的,差额部分不累计到下次提取。
?提取时间
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租房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申请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租发票(公共租赁房提供房租收据);
5.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查询情况证明。
?线上申请渠道
职工可以通过或者清远市手机公积金APP提交资料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