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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4 11:0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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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0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申领条件1.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注:自愿失业、失业保险欠费、没有申报停保

2020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申领条件

1.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注:自愿失业、失业保险欠费、没有申报停保的不能办理。

发放标准

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缴纳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年。

扩展资料

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与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