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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拟出新规:扶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4-09 01:0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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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日前,清远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再次面向市民征求《清远市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获得建设资助、运营资助、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补助等,其中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一次性

日前,清远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再次面向市民征求《清远市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获得建设资助、运营资助、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补助等,其中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可给予30万元的建设资助。此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的,每改造一户将给予300元资助。

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2年。

符合条件机构可享建设资助30万元

《办法》提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支撑,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日间照料、家庭照护床位、临时托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安宁服务等专业化养老服务。

由社会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城市或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中心(站)利用自有场所由社会组织开展的居家社区养老延伸服务项目;利用乡镇敬老院、农村颐养居(服务站)、幸福院现有场地由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均适用于《办法》。

创办支持方面,将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物业举办,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的、场地总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上250平方米以内(不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建设资助;总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建设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给予建设资助的社会组织从《办法》试行起两年内全市共10家,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有额外资助

除了上述资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后,将按照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和老人人数分别给予运营资助:机构内服务老人数达到200人的,给予当年运营资助1万元;达到400人的,给予当年运营资助2万元;达到500人以上的,给予当年运营资助3万元。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每人每月给予资助50元。

此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的,每改造一户将给予300元资助。《办法》正式试行起两年内全市共补贴2000户。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家社会组织开办运营多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且服务区域不同的,可分别享受《办法》规定的建设资助、运营资助、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资助。“公建民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享受建设资助,可享受运营资助、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资助。《办法》出台之前未享受资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建设资助、运营资助、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资助。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致电或传真至市民政局,联系人:张科明,联系电话:0763-3376539(含传真)。

2.写信邮寄至:北江二路林业大厦清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邮编:51151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