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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养老保险转移外省(市)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01 18:3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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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参保人已在地税部门停保。2、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材料《参保人身份证》《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社会保险养老手册》办理流程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如未停保的,先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已在地税部门停保。

2、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

《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会保险养老手册》

办理流程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如未停保的,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及录入户籍地地址。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县社保基金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社保关系股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

办理地点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市府办公大楼4号楼

电话:0763-3381331

清远市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北门街北门小区五号楼三楼

电话:0763-3326924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