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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房公积金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20: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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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 注意事项(一)个人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必须提供本表相应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规格提供。(三)已缴存公积金的,需满一年期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清远市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

一、 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必须提供本表相应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规格提供。

(三)已缴存公积金的,需满一年期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清远市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用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停止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只能提取一次,额度不可超过房屋总价;办理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不得超过首期,以后每年按还款额度提取。

(五)提前还款者,请在三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六)因贷款利率经常调整,在此不便列出,请谅解!如有需要的请咨询本中心:联系电话:0763-3877332 0763-3877290

二、公积金提取、退款、转移

(一) 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借款合同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6、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

(二) 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购房合同或拆迁产房权安置协议书等材料或房地产权证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已付购房完税发票、收据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三) 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 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等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四)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原房地产权证等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及《工程结算发票》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五)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5、提供原房地产证、市、县(区)房管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决议大修费用的分摊决算报告等

(六) 退休退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离退休证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七) 死亡退款

提供材料:

1、家属书面申请书(单位加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

2、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八)租房自住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家庭收入证明;

3、职工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支取申请凭证》;

6、公积金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余额查询单,请自行前往银行打印)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九)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提供材料:

1、提取书面申请书。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职工所在单位核实证明(盖章)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提取)申请凭证。 5、医院的诊断证明;

6、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

7、家庭收入证明。

8、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

9、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十) 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及身份证

2、调令或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出证明”

3、《转移通知书》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十一) 市内转移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调令

3、《转移通知书》、《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增加变更表》(调入单位)

5、《减少变更表》(调出单位)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贷款人书面申请

3、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和申请人连续一年按时、足额缴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

4、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

5、清远市(含各县区):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缴交首期最低要交30%,如果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内的贷款的,缴交首期最低要交40%。

6、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身份证和书面担保文件或书面担保文件或资信证明

7、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注: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委托放款通知书)

(二)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

1、贷款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和申请人连续一年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

4、清远市(含各县区):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交易价或者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的60%,如果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40万元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交易价或者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的50%。

5、房地产权证

6、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

7、房地产价格评估综合报告书

8、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委托银行指定的评估所),保证人身份证和书面担保文件或书面担保文件或资信证明

9、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数据(注: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委托放款通知书)

三、公积金缴存

1、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8-12%缴存(包括中央直属、省直等直属单位均按本办法执行)。

2、凡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12%内和缴交基数不超过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的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3、凡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公积金封存

职工户口在本市范围内:

1、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职工停薪留职;

3、职工辞职;

4、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的,本人提出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

5、职工旷工、劳动收容停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有职工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当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市中心:3877332 3877290

清城:3939963 清新:5818787

英德:2235909 佛冈:4296313

阳山:7804822 连南:8679122

连山:8738831 连州:667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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