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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死亡)

发布时间:2023-01-09 16:0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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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资料:退休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4、 退休证原件。5、 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无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完全

一、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退休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退休证原件。

5、 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无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提供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 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可在审核表中由单位说明)。

在职期间死亡

1、 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5、 提供支取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资料(如户口或单位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注:1、销户提取中因出境定居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各项审批为即报即批。2、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即时交回给办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