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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11 05:5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办理程序

内容简介

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时,应于遗失之日起30日到我局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一、所需资料(一)单位申请报告一份,写明遗失原因、刊登的报刊名、日期(年月日)及报刊的版号等。(二)提供在单位所在地任意一家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

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时,应于遗失之日起30日到我局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一份,写明遗失原因、刊登的报刊名、日期(年月日)及报刊的版号等。

(二)提供在单位所在地任意一家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10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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