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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办理指南(企业未参保人员)

发布时间:2022-12-15 23: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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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直接纳入人员1.清远市户籍。2.原身份为固定工或干部,目前仍未参保。3.当地执行粤府[1993]83号文时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4.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5.原所在单位是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二、缴费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直接纳入人员

1.清远市户籍。

2.原身份为固定工或干部,目前仍未参保。

3.当地执行粤府[1993]83号文时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4.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

5.原所在单位是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

二、缴费纳入人员

1.清远市户籍。

2.2011年7月1日前在清远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

3.因超过追溯期等原因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

办理材料

1、《职工投保申报表》|[原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2、申请补缴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3、《情况说明》|[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4、工资台账、会计工资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社保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太和镇笔架路3号; 区社保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三楼

联系电话:0763-5813892

交通指引:区行政服务中心:2路;29路;106路;109路;110路;210路清晖豪苑站 303路;217路;311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区社保局:29路; 209路; 308路; 311路公交太和镇政府站

清远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从受理开始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从受理开始8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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