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2.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39元
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一、已参保人员
除特殊人群外,已参保过的人员可以通过自助缴费、签约扣款缴费、税务部门前台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清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地址+电话)
3.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需变更基础信息的(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更正。
二、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三、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
由学校统一收缴和造册,报学校所属地社保局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报盘登记核定,登记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四、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方式。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军烈属、纯二女结扎户、重度残疾人员(Ⅰ至Ⅲ级),未参保的无名氏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见附件),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市级医疗救助基金100%全额给予救助(补助)。
手机流程
1.广东税务
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广东税务缴费流程
2.粤省事
清远城乡居民医保粤省事缴费流程
3.粤税通
清远城乡居民医保粤税通缴费流程
电脑流程
清远城乡居民医保电脑缴费流程(附缴费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