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清远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方式)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左右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
2.求职补贴月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
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4年的领取期限为1个月,即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满四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满1年则增加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2年。
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注意事项:
1.如果系统无法比对失业原因,或对系统减员原因有异议的,须由本人提供举证材料。
2.失业金默认发放至社会保障卡,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
3.申领人申请领取失业金必须在单位办理停保减员后。
4.申请人如在异地有缴纳失业保险的,需将异地失业保险成功转移至本地后申请失业金,否则只按照本地缴费核定待遇。
5.申领失业金后,每月可通过“广东人社”APP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6.失业人员如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即出现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失业人员及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