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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清远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方式)

发布时间:2023-01-10 20:2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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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0清远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方式)发放时间:每月10日左右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发放标准:1.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2.求职补贴月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

2020清远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方式)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左右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

2.求职补贴月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

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4年的领取期限为1个月,即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满四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满1年则增加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2年。

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注意事项:

1.如果系统无法比对失业原因,或对系统减员原因有异议的,须由本人提供举证材料。

2.失业金默认发放至社会保障卡,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

3.申领人申请领取失业金必须在单位办理停保减员后。

4.申请人如在异地有缴纳失业保险的,需将异地失业保险成功转移至本地后申请失业金,否则只按照本地缴费核定待遇。

5.申领失业金后,每月可通过“广东人社”APP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6.失业人员如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即出现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失业人员及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