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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7 11:46: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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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参保人首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含本市城镇户籍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或个人账户人员)医疗保险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办理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一份2、离退休审批表或退休待遇核定表原件一份办理流程1 .

办理条件

参保人首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含本市城镇户籍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或个人账户人员)医疗保险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一份

2、离退休审批表或退休待遇核定表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1 .业务经办人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对资料及系统数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情况;

2 .符合条件的即时核定并出具《缴费通知书》,参保人持《缴费通知书》到地税缴费,完成后到社保局财务科做到账确认;

办理地点

清远市社保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新城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五楼

联系电话:0763-3381331

办结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