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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6 12:06: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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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办理材料

1、本人清远社保卡|[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3、户口簿|[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4、身份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社保局待遇计发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核定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计发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太和镇笔架路3号; 区社保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一楼

联系电话:0763-5817290

交通指引:区行政服务中心:2路;29路;106路;109路;110路;210路清晖豪苑站 303路;217路;311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区社保局:29路; 209路; 308路; 311路公交太和镇政府站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