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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申报指南(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市民)

发布时间:2023-02-17 14: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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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办理:1、具有广东省户籍,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申报前曾有参保缴费)。2、具有广东省户籍并且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办理:

1、具有广东省户籍,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申报前曾有参保缴费)。

2、具有广东省户籍并且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业务经办人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 .社保经办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缴费核定;

3 .符合条件的,经办人根据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核定应缴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书》交参保人,参保人持《缴费通知书》到地税部门缴费,完成后到社保局财务科做到账确认;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条件自检,提交表格,并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清远市社保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新城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五楼

联系电话:0763-3381331

办结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