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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清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2清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09-02 14: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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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2021年7月22日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2月20日 ,广东发布《关于调整

根据2021年7月22日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显示: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年2月20日 ,广东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中提到:

从2022年7月1日起,将惠州、江门由第二类片区调整为第三类片区,其他地市保持不变。即:

第一类片区为广州市、深圳市和省直;

第二类片区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第三类片区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第四类片区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计算方法维持之前的不变。

即,各片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按本片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本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所在片区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具体数值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