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封存条件
职工户口在本市范围内:
1、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职工停薪留职;
3、职工辞职;
4、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的,本人提出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
5、职工旷工、劳动收容停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有职工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当月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1、个人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必须提供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2、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足额连续缴交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清远市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用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停止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购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时间算起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的购房时间算起),额度不可超过房屋总价;办理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不得超过首期,以后每年按还款额度提取。(房改房不再受理)
4、提前还款者,请在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5、因贷款利率经常调整,在此不便列出,请谅解!如有需要的请咨询本管理部。
联系电话:0763-3939963、0763-393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