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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一览

发布时间:2023-03-31 17:4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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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购买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贷款人书面申请3、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和申请人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4、符合规定的《商品房购买合同》5、⑴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贷款人书面申请

3、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和申请人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

4、符合规定的《商品房购买合同》

5、⑴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⑵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8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⑶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⑷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

6、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身份证和书面担保文件或书面担保文件或资信证明

7、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

1、贷款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和申请人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

4、⑴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⑵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⑶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⑷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

5、房地产权证

6、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

7、房地产价格评估综合报告书

8、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委托银行指定的评估所),保证人身份证和书面担保文件或书面担保文件或资信证明

9、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