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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9 07: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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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有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向原社保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保登记。①单位名称变更。②单位地址变更。③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④单位类型变更。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⑥主管部门变更。⑦隶属关系变更。⑧开户银行变更。⑨账号变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有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向原社保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保登记。

①单位名称变更。

②单位地址变更。

③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

④单位类型变更。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⑥主管部门变更。

⑦隶属关系变更。

⑧开户银行变更。

⑨账号变更。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保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保登记。

1、 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 明。

3、 社会保险登记证。

4、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保经办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社保登记档案。

办理流程

企业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异动申报”窗口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异动窗口”审核-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办理

注:机关事业党委参保人员减少是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办理地点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二号市机关7号楼一至三层

服务电话:0763-3381331

夏季(4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 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8:30-12:00 14:30-17:30

公交车站;

市审计局 105路

市环保局 107路

清远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工作日1天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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