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本市(县)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省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广东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如未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县社保基金局二楼社保关系股1—3号窗口申请。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市府办公大楼4号楼
电话:0763-3381331
清远市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北门街北门小区五号楼三楼
电话:0763-3326924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