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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7 22:49:1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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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已在本市(县)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外省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广东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办理条件

已在本市(县)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省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广东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办理材料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如未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县社保基金局二楼社保关系股1—3号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市府办公大楼4号楼

电话:0763-3381331

清远市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北门街北门小区五号楼三楼

电话:0763-3326924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